盛夏时节,厦门持续晴热高温,户外劳动者的劳动保护问题受到广泛关注。根据福建省有关规定,每年5月至9月为高温津贴发放时段,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作业,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规定标准以下的,应当按月足额发放高温津贴。
人社部门提醒,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,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、药品等实物冲抵。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况,按规定标准及时发放,不得拖欠或克扣。
除发放津贴外,用人单位还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,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,减轻劳动强度;日最高气温达到相关标准时,应按规定缩短露天作业时间或停止露天作业,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。
劳动者如遇高温津贴不发放、防暑措施不落实等情况,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,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相关部门也将加强执法检查,督促各类用人单位把高温劳动保护责任落到实处。
此外,全市多处工会驿站、爱心茶摊也已开放纳凉补水服务,环卫工人、快递员、外卖骑手等户外劳动者可就近歇脚休息,多方合力为高温下的坚守者撑起清凉保护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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